
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编辑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总则 为使学报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,充分发挥学科专家在学报编辑出版工作中的作用,不断提高刊物质量,依据教育部《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》,特制定本章程。 第二条 编委会性质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编辑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编委会”)是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,对学报编辑出版工作起指导、监督和咨询作用,是一个公益性、非行政性的学术组织。编委会聘请各学科专家担任编委会主任、副主任和委员。 第三条 编委会组织原则 《武汉科技大学学报》和《武汉科技大学(社会科学版)》分别设立编委会,同时适用本章程。 1.编委会由主任1人、副主任1人及各学科委员若干人组成。 2.编委会主任由校长、党委书记或分管校领导兼任;副主任、编委会委员由编辑部提出组成建议名单,经与有关各方协商后产生。学报主任、主编、副主编为当然委员。 3.根据学校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情况,原则上各主要学科至少应有1名编委,相关业务部门产生2~3名编委,并邀请5名以上校外专家担任特约编委。编委会初步人选由编辑部建议、分管校领导与编委会主任商定,然后报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新一届编委会组成名单。校外编委由学校聘任并颁发聘书。 第四条 编委会职责 1.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编辑出版的方针、政策和法令。 2.结合学校的改革和发展,就编辑部工作、学报建设和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。 3.定期召开编委会会议,听取编辑部工作汇报,研究、解决编辑部工作中的问题及编辑出版中的重要事宜。 4.接受编辑部委托,参与稿件评审,认真负责地提出书面评审意见,把好稿件质量关;参与学报审读,就学报的载文质量、编辑质量、印刷质量提出意见或建议。 5. 根据各学科研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学报编辑部提供学术信息,充分发挥学术指导作用;积极为编辑部约稿、组稿,将内容新颖、学术质量高的稿件及时推荐给编辑部。 6.参加编委会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。 第五条 编委会换届 每届编委会委员任期4 年。编委会换届工作依照编委会组织原则进行,根据实际情况,调整编委会委员人选,组成新一届编委会。委员在任期间因工作变化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,可临时调整或增补成员。 第六条 附 则 1.本章程由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编辑部负责解释。 2.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