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汉科技大学学术期刊“三审三校”制度实施细则
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术期刊出版工作,落实“质量立刊、特色兴刊”的办刊理念,明确出版的审稿和校对要求,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、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“三审三校”制度的有关规定及《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》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第一条 坚持党管期刊原则,全员、全过程、全方位加强意识形态工作,严把出版政治关与质量关。
第二条 审稿制度
学术期刊严格执行“三审”制度,切实落实初审、复审及终审各环节责任。
(一)初审
初审由责任编辑负责。主要任务如下:
1.对稿件进行全文审读,对篇名、内容及体例进行初步审核,就稿件是否符合本刊办刊定位及栏目用稿需求、是否涉及重大选题备案范围、是否具备学术价值与发表质量作出初步判断。
2.严把稿件导向关、知识关与文字关,确保内容符合党和国家政策,杜绝意识形态问题、知识性差错及语言文字错误。对来稿进行学术不端检测,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抄袭、重复发表等行为。对复制比超过20%(含)的稿件,实行一票否决。
3.根据初审情况,提出稿件取舍意见及修改建议,并将相关意见填写于《“三审三校”记录清单》并签字确认。对难以确定或涉及重大选题备案的稿件,应提交编辑部主任或编辑部集体讨论决定。
4.经初审符合要求的稿件,应按学科分类及时送交同行专家评审;不符合要求的稿件,须经编辑部主任确认后作退稿处理。
(二)复审
复审由同行专家与责任编辑共同负责。对初审通过的稿件,由责任编辑遴选并送交合适的复审专家。
1.同行专家评审
实行作者与审稿专家互不知晓身份的“双盲”原则。审稿专家对文稿的学术价值与学术水平(包括理论性、科学性、创新性等)进行把关,对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(如剽窃、伪造、篡改、不当署名、一稿多投、重复发表、拆分发表等)及相关研究伦理问题进行审查,并对文稿的修改提出具体指导性意见,明确作出是否可用的结论。专家意见应书面填写于《审稿意见单》。
对审稿专家评定为“不予录用”的稿件,经责任编辑确认后认为有再审必要的,应送交第二名同行专家评审。第二名专家仍不予录用的,作退稿处理;第二名专家同意录用的,可进入后续程序。
2.责任编辑复审
责任编辑应综合专家评审意见及初审意见,对稿件的学术价值与学术水平进行复审,确定稿件是否通过复审。复审意见应明确包含“是否符合党和国家政策、是否存在意识形态问题”的内容,填写于《“三审三校”记录清单》并签字确认。
责任编辑应负责建立并保持与审稿专家、作者之间的有效、及时联系,确保双盲评审制度落实。对拟刊用的稿件,应督促作者根据专家意见及时修改完善后提交终审;对不予刊用的稿件,应及时通知作者并给予必要的说明与反馈。
(三)终审
终审由主编、副主编负责。每期刊物的付印样或胶片,须经主编、副主编终审和签字后方可付印。终审任务如下:
1.根据初审、复审意见,对稿件的出版导向、学术质量、社会效果及是否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等内容作出全面评价。对涉及重大选题备案内容的稿件,应按规定督促履行备案程序。
2.对专家双盲评审与复审意见不一致的稿件,终审者应在通读全文的基础上,独立作出是否采用的最终决定。
3.终审意见应明确包含“是否符合党和国家政策、是否存在意识形态问题”的内容,填写于《“三审三校”记录清单》并签字确认。
4.终审者对不符合发表要求的稿件,有权予以否决。
第三条 校对制度
学术期刊严格落实“三校一读”规定。相关工作由责任编辑负责统筹。
(一)校对安排
校对工作由学报编辑部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编校人员承担。校对人员主要负责校样的文字技术整理、各校次的质量监督与检查,以及付印样的通读,对校对质量承担责任。编辑部应当严格控制编校差错率,确保不超过万分之二。
稿件的校对不低于三个校次。对重要稿件或内容,应当适当增加校次。每一校次完成后,校对人员均须在《“三审三校”记录清单》上填写校对意见并签字确认。
(二)校对流程
1.一校
一校由编校人员对录用稿件进行通读校对。主要检查稿件的基本版式、内容安排、参考文献著录等是否符合出版要求,语言表述是否严谨准确,图表和公式的编排是否规范统一。发现错误,编校人员应与作者沟通后予以更正。
2.二校
二校由编校人员对一校后的稿件进行通读校对,主要检查一校中可能遗漏的问题,及时查漏补缺。
3.三校
三校由编校人员对二校后的稿件进行通读校对,主要检查一校、二校中可能遗漏的问题,及时查漏补缺。
4.一读
“三校”完成后,由主编、副主编或资深编辑对付印清样进行一次全面通读,做好最终把关。确保全刊的格式、体例完全统一,达到“齐、清、定”的付印标准。
责任编辑根据审读意见对清样进行修改后,提交编辑部主任签发。
第四条 样书检查制度
印刷厂在期刊封面印刷完毕,未成批装订之前,应先试印、装订样刊,送学报编辑部查验。编辑部应对样书的质量进行审核,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式具文通知印刷企业成批印制装订。
第五条 责任编辑制度
责任编辑需进行稿件的初审、编辑和付印样的通读等工作。责编人员对稿件的内容、体例、语言、文字进行编辑加工,防止和消除各种技术性差错或原则性错误,并负责对版式设计、排版、校对、印刷等各个出版环节进行监督,以保证期刊出版质量。
第六条 《“三审三校”记录清单》《专家审稿单》须完整留档。
第七条 适用范围
本实施细则适用于《武汉科技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》及《武汉科技大学学报》。学校其他主管、主办(含共同主办)的学术期刊(含集刊),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。
第八条 本细则由学报编辑部负责解释。
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